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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三举措促未成年人 司法救助工作步入新台阶
2018-07-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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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2018年7月10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为某案件的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这是今年3月份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出台后,我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次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的出台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我院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功能,结合实际,构建立体化救助模式:一是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加强与自治区院、政法委、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从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等多角度着手,统筹多种资源,多维度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二是强化内部良性协作。建立控申部门与未检、公诉、案管等部门的内部合作机制,互通救助线索信息,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申请救助的权利,帮助引导申请救助。此次对该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案件就是我院未成年人检察检部将案件线索移交控申部办理,承办人通过了解案情,查阅卷宗,与未检部门共同讨论,在及时掌握基本案情后,联系被害人的母亲,详细询问了其家庭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后为其提供司法救助;三是精准化救助。除了按规定对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外,我院还通过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重建

生活信心。

    今后,我院会继续加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不仅仅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更要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讯员: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  潘慧  于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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